《淮安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》明确的第五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。根据《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》等文件要求,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:
一、整改事项
“两高”项目发展把控不严,淮安市在建、拟建“两高”项目65个,预计“十四五”新增综合能耗258万吨标准煤,超出“十四五”拟定的新增能耗控制目标。
二、责任单位
金湖县委、县政府
三、验收单位
市发改委、市工信局、市数据局、市生态环境局
四、整改目标
坚决遏制“两高”项目盲目发展,依法依规分类整改,完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确定方式,推进“十四五”新增能耗达到目标要求。
五、整改时限
2025年12月底前。
六、整改措施
(一)认真核实项目状态性质
我县高度重视督查反馈问题,安排县相关单位专项负责坚决遏制“两高”项目盲目发展系列工作,在建、拟建“两高”项目由县发改委牵头负责,技改、存量“两高”项目由县工信局牵头负责。按照“两高”项目最新认定标准,“十四五”以来,我县没有在建、拟建“两高”项目。同时我县做好项目源头把关,常态化抓紧抓实坚决遏制“两高”项目盲目发展系列工作,一方面聚焦项目论证关键时期,县工信局联合县发改委、县数据局、金湖生态环境局、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单位,围绕全县重点工业投资项目和科技型项目,在项目论证期组织开展项目评审,帮助项目严格落实上级产业规划政策、“两高”、能耗、土地、环保等要求;另一方面聚焦项目立项关键节点,“十四五”以来企业投资项目立项工作由县数据局具体负责,县数据局在项目立项前,严格依据“两高”项目认定标准对项目认真审查,合理判断项目是否属于“两高”项目,如果是“两高”项目则积极做好节能审查服务提示和政策讲解,依托企业投资项目立项工作协助项目有力落实“两高”系列政策,为项目合规建设保驾护航。
(二)坚决遏制“两高”项目盲目发展
认真贯彻国家、省、市要求,落实江苏省坚决遏制“两高”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意见,强化“两高”项目动态管理。严格实施节能审查,落实能耗指标替代要求,严把“两高”项目准入门槛。严格落实节能审查要求,“十四五”以来我县节能审查机关职能由县数据局具体承担,县数据局在出具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前,邀请县发改委、县工信局参加评审会并认真听取吸纳相关意见建议,依法依规出具节能审查意见,服务项目建设。根据《关于印发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》(苏发改规发〔2023〕8号),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标准煤以下“两高”项目节能审查由市级负责。“十四五”以来我县没有“两高”项目提请省市开展单独开展节能审查。
(三)推进“十四五”新增能耗达到国家和省、市定目标要求
以降低能耗强度为核心,大力推进节能监察、全社会节能等工作。“十四五”以来,我县按照国家、省、市节能监察计划,配合市级开展节能监察工作,以书面+现场方式组织我县9家企业进行节能监察16次,其中国家级绿色工厂专项节能监察1次,省级节能监察1次,市级节能监察14次,有效助力企业落实节能系列政策。有序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,截至目前全县集中式光伏和风电项目总装机规模1235.9兆瓦,建成储能装机规模205.44兆瓦,2024年金湖县全社会用电量24.27亿千瓦时,清洁能源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93.82%,持续保持规上工业企业零耗煤,为坚决遏制“两高”项目盲目发展、落实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确定方式、推进“十四五”新增能耗达到市级设定目标要求提供有力支撑。县供电公司聚焦微电网建设,推进企业从“用上电”向“用好电”升级,协助华亿轴承建成淮安地区首个工业微电网项目,帮助企业节能降碳,每月可为企业压降用能成本30余万元。
七、整改完成情况
在市各有关部门有力指导下,我县有力推进坚决遏制“两高”项目盲目发展系列工作。
按照“两高”项目最新认定标准《关于印发〈江苏省“两高”项目管理目录(2024年版)〉的通知》(苏发改规发〔2024〕4号),“十四五”以来,我县没有“两高”项目提请省市开展单独开展节能审查,没有在建、拟建“两高”项目,不存在“两高”项目节能审查越权审批违规行为。对照整改方案,我县有力落实了整改措施,在整改时限内已达到整改目标。
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间(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13日)向金湖县委、县政府反映。
监督电话:86869358
电子邮箱:jhfgzh@126.com
中共金湖县委
金湖县人民政府
2025年5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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